舊家電回收竟要額外付800元,消費者被剝二層皮!!98.9.3消基會:消費新知以前,它叫「拾荒」;後來,它叫「酒酐倘賣嘸」;現在,它叫「靜脈經濟」;以前回收有毒害的物料,避免危害地球,現更積極地回收可再生物質,將垃圾變成黃金。為鼓勵家電回收,環保署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由電子電器物品製造業者、輸入業者繳交回收清除處理費至基管會,作為執行該項廢棄物品之回收清除處理作業費用;唯該項措施沒有全程落實執行。 「上有政策,下有對策」, 消基會調查發現,消費者丟棄舊家電,上焉者(處理商),有回收基金可拿;中者(購物消費者),舊機換新,不必負擔任何費用;而下焉者(無購物消費者),還必須給業者800元的運費補貼,才能處理掉舊家電。由於政策執行力的混亂,到去年為止,歐盟的廢4機(電視機、電冰箱、冷暖氣機、洗衣機)平均回收率為55~75﹪間,而日本平均在50~60﹪間,反觀我國,不高或偏低近幾年來回收率(計入進口商品以及台灣廠商委外製造並輸入者)只有28~35﹪間(資料來源:全國電器聯合會在2009年8月22日召開公聽會所提供資料),消費者普遍感到無所適從。 為此,消基會特別針對家電回收管道進行調查: 一、政府補助廢電子電器回收清除處理機構,但回收成效是否足夠?消基會指出, 目前廢棄家電的回收管道有:1.銷售商(製造商);2.通路商;3.環保署資源回收專線;4.各縣市清潔隊回收;5.行政院環保署成立負責資源回收的基管會所管理、補貼的回收處理機構,共有10家處理商(請詳見附表1【消費者回收管道】)。 其中,基管會所管理、補貼的回收處理機構,共有10家處理商(名錄區分為北區、中區、南區,如附表6【處理業~廢電子電器回收調查表】)。經消基會電訪, 調查結果發現:◎回收方式:有無提供到府回收服務? i.2家(占20%)可以府上收購,分別為:編號1號「綠電再生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廠」、編號2號「綠電再生股份有限公司-楊梅廠」,以上兩家,都沒有提供回收獎勵金給消費者。 ii.3家(占30%)可府上收購,分別為:編號4號「大南方資源再生股份有限公司」、編號6號「綠建股份有限公司」、編號9號「博威特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回收獎勵金以最低每公斤秤重18元到最高每台400元不等。 iii.5家(占50%)沒有提供府上回收,分別為:編號3號「惠嘉電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編號5號「瑞原環保有限公司」、編號7號「大祈環保科技有限公司」、編號8號「久發環保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編號10號「宏青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必須由消費者親自送到該公司處理,對住在偏遠地區的消費者實在不方便。 ◎若自行將廢家電送至處理商,有無獎勵金? i.10家(占100%)處理商,提供消費者回收獎勵金,以最低每公斤秤重19元到最高每台400元不等;價格均由處理商自行規定,決定權都在處理商手中,消費者只能當弱勢,顯示這樣的制度不合理。 二、經銷商、通路商所提供的回收獎勵金價格不一、甚至完全不提供回收服務!!消基會電訪經銷商、通路商設定條件為:消費者居住第5樓層且無電梯如附表2【經銷商】和附表3【通路商】 經消基會電訪,調查結果發現: 經銷商經銷商共調查5家分別為:編號1號「東元」、編號2號「歌林」、編號3號「三菱」、編號4號「大同」以上4家均無回收,只有1家編號5號「日立」有回收,且回收獎勵金訂在200~300元不等(正確價格必須到現場才能確認),消費者只能抱著經銷商給多少,就拿到多少的心情,一點兒章法都沒有。 通路商通路商回收部份,共調查2家知名業者, 分別為:編號1號「家樂福」和編號2號「大潤發」。 調查發現,其中編號1號「家樂福」購買新冰箱需額外付新冰箱的載運費300公升~500公升,400元,如超過500公升以上,則需再付500元的載運費;另外,居住2樓以上的消費者還必須再另加100元的費用,總計花費為500~600元不等;繳交這筆錢之後,業者才願意「順便」回收舊機,而回收舊機的獎勵金呢?業者沒有交代! 而單獨回收的部份,通路商竟然收費高達800元的運費補貼,且費用還分樓層加價,以6月2號奇摩購物中心廣告,大同72公升環保省電單門小冰箱(TR-72T)1台,特價才4,990元,但消費者回收時,竟要付運費補貼費用800元,已經是占成本的6/1了,再回收6次,消費者都可以再買1台新冰箱了!! 消基會呼籲 一、主管機關應落實規劃、執行完整的回收系統此次調查出如附表4【調查結果】發現通路商並未完整確實執行回收機制,消費者購買新冰箱,還需額外付載運費,而最高費用還達到600元不等,業者才會順便回收家中的舊產品,而舊電子產品單獨回收,運費補貼竟高達800元。依據行政院環保署97年12月所公佈應回收之廢電子電器暨廢資訊物品「應由製造、輸入業者負責回收、清除、處理之物品或其容器,及應負回收、清除、處理責任之業者範圍」之公告作為適用範圍;稽核對象則為受補貼機構。 由環保署所規定的法管,由此看來很明顯,沒有明確說明是經銷商的責任。另基管會也公佈販賣業者將新品載運至消費者處所時,應提供清除廢品服務,且將廢品載運至該署核可之認證補貼處理機構,消費者無需再支付清運費用給販賣業者。行政院環保署目前已有推動回收制度,但應該要再訂定1套更完整系統落實執行,因此家電回收責任應在製造、輸入商,不應轉嫁給消費者,也不應額外收費,這樣才能有效提昇回收率。 二、製造商應加強回收作業,購新回舊家電不應額外收取費用如附表5【環保署資源回收管理基金管理委員會95~97年度廢電子電器稽核認證回收量所公佈資料】經消基會電訪,調查結果發現:在國內廢電子電器物品各項回收95年1,465,409台、96年1,637,341台、97年1,474,034台,因近年來經濟不景氣的原因,實際上政府在做統計調查顯示, 消費者購買新冰箱,使用期延長了,消費者認為只要不要完全壞掉,還可以用的狀況下,消費者基本上都會繼續使用,以減少家電花費;目前全國資源回收率目標值34%,每年希望成長2%,前年97年的時候成長5.1%,達到目標成長2%,且回收率32.68%,為繼續回收率能更繼續成長下去,因此為鼓勵消費者回收,購新回舊不應額外再收取補運費。 三、政府應課以通路商回收責任消費者在購買家電產品時,一般都是和通路商購買,而消費者家中的汽車,基本上都是一般轎車,無法載運體積較大的家電,通常會請通路商將家電送至府中並一併回收舊家電,而目前政府無規定通路商必須做此項服務,任由通路商自行額外收取運費補貼費用和載運費,因此,政府應強制課以通路商回收的責任。 消費者 1.購新回舊家電時,向要收錢的回收商說大聲說「NO」,並注意回收價格是否合理?環保署已有規定業者必須繳交回收清除處理費,而製造、進口商所販賣的家電銷售價應已包含了回收處理費用,換言之,消費者已經負擔了該筆回收處理費用,但消費者購買新家電送至府上,竟然還要額外付載運費,對消費者而言,連剝兩層皮,非常不公平。 2.消費者不要被通路商誤導,既損失獎勵金,又多繳運費補貼費既然保護環境是人人的責任,經調查結果發現,消費者舊家電單獨回收,通路商額外收取運費補貼,事實上,通路商拿到的舊家電回收至處理商時,處理商會給通路商獎勵金,已經可以填補運費補貼了,所以,通路商不應再收取運費補貼費用!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 消基會︰通路商回收舊家電 額外收費98.6.6自由電子報.生活新聞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jun/6/today-life2.htm〔記者許敏溶、劉力仁、楊雅民/台北報導〕 環署稱可開罰 通路商喊冤--消基會昨天批評請通路商回收舊家電要額外付8百元,沒獎勵金反收費,消費者等於被剝兩層皮!環保署基管會表示,官方沒有核發所謂的獎勵金,但經銷通路業者的確不應向民眾收取清除處理費用,違者可開罰。消基會調查發現,家樂福、大潤發兩家通路商,購買新家電須先根據電器大小及樓層支付數百至上千元載運費,業者才願意「順便」回收舊機,但業者完全沒交代舊機的回收獎勵金,甚至消費者告知僅回收舊家電,竟要付8百元運費。 消基會說,環保署為鼓勵舊家電回收,規定家電製造及輸入業者須事先繳交2百元到6百元不等的清理費,作為未來家電處理作業費用,成本則轉嫁在售價上,家電回收時若向消費者另外收運費補貼,非常不合理。 環署基管會執秘林建輝表示,回收舊電器資源的處理廠已支付清除處理費用給大賣場等經銷通路業者,通路業者不應再收清除處理費用,業者如擅自收費,可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收費名目多 經常起爭議--林建輝表示,大賣場因為競爭激烈,為了拚低價,往往將電器售價、運費及舊家電清運處理費用分開計算,有的大賣場請貨運公司代為送貨,貨運公司另外收取運費。環保署也認同收費名目多,常生爭議,正著手訂管理要點,對各項收費方式更清楚界定,消弭模糊地帶。至於為何有的回收管道發獎勵金,有的沒有獎勵金,沒有是否違法? 林建輝強調:「環保署沒有訂定任何獎勵金制度!」 那是一些2手電器回收商認為某些舊電器還有殘餘價值,所以秤重付費給消費者。家樂福和大潤發均表示,只要在該公司的賣場購買任何大型家電,運送人員把新家電送到家中,會視消費者住家樓層和距離酌收「運費」,但把舊家電順便載走回收處理,不會收取任何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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